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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莞一开发商:客户不签合同 定金也不会退

发表于2016-03-31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通讯员冷静)东莞一对夫妇在售楼人员承诺开发商可以垫付13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交付了2万元的定金。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夫妇对先写借条再签合同的流程不满意,且对合同条款有异议,拒绝签订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商退还定金2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开庭审理该案,原告夫妇提出在签订认购书时并未看到合同,开发商则反驳称在售楼处已展示了合同,且在认购书中也已注明“乙方确认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已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售楼处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及相关内容”,拒绝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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