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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验房师引发一片热议声

发表于2008-06-05


“能帮我推荐个验房师吗?”从5月12日起,不断有读者打进热线来询问验房行业的联系办法:“我们需要验房师”是很多购房者的统一想法。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履行请业主验收新房合格后并签字的手续。由于购房者大都是外行,一旦购房者对问题房屋办理了入住手续,即使随后就发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也很难维权。
反响:市民热盼验房师
“能帮我推荐个好验房师吗?”第一个打进热线的姜女士请求记者给她推荐一个验房师。“据悉目前沈阳还没有民间验房师,房屋有质量问题的话,可以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记者建议。“并不是房屋有问题,只是希望雇人帮我接收新房。”姜女士坚持要找一个验房师,“关键是我现在还不知道我的房子有没有问题,要是有个验房师的话,不就省事儿、放心了吗?”姜女士有些无奈,和姜女士一样,由于找不到合适的“验房机构”,很多市民都将希望寄托在民间验房师的出现。
“记者吗?我想学习如何验房,希望你能帮我联系外地的验房机构。”和平区的张先生向记者表示了他的极大兴趣。他告诉记者,“我搞过装修也卖过装饰材料,对建筑工程的相关知识有所了解,平时经常有朋友让我陪他们看房子,我对这一新职业很感兴趣,希望你能帮我联系一下,我很想成为沈阳的首位验房师。”最终,记者将南京某咨询公司验房师的联系方式告知张先生。
反思:新房“抽检”难保质
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的姜先生告诉记者:“在竣工验收中对住宅进行备案。住宅质量验收是由开发商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进行验收,而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抽查,对工程资料进行核查。在此过程中,设计、施工、监理等是质量责任主体,质监站是质量监督责任主体,而开发商在楼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业内人士认为,质监部门的职责已从过去“直接核验工程质量”变为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从“台前”退到“幕后”。虽然房屋的验收经过层层把关,但再好的开发商也不能保证每一套房子都没问题。再加上验收属于抽样验收,一些有瑕疵的房子挂牌出售的可能性大大存在。律师:法律对验房无禁止规定
“对于验房师你怎么看?”5月12日,记者就此向市建委、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等房屋质量监管部门进行咨询,但得到的答案多是“不清楚”、“没听过”。个人验房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威律师表示,现行法律对于机构或个人验房都没有禁止规定,虽然没有得到认证,但他们都是凭自己的经验和技术帮助业主解决住房问题,应该是合法的行为。本报记者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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