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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1年5月31日业主委员会关于敦促凯地物业尽快撤离园区的协助函 ---------一起行*政不作为的典型事件

发表于2012-03-19
小区办不但不管这事,就象没有收到一样,到了最后 ,还让龙江东社区发了一个撤消决定,甚为可笑,龙江东社区做一个居民组织,更不是司法机关,哪里有权力撤消一个“函”啊?
发表于2012-11-29

没经过业主大会,如因物业公司撤离,造成财产损失,相关人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发表于2012-12-21

大家都支持房产局和龙江东社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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