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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区代替业委会和物业续签合同,怎么没有人反对?

发表于2013-02-05

是物业的一个女的带着社区的一个女的来找各家填表,调查是否同意更换物业,并没有业主代表的参加,最后的统计数据也值得怀疑。我看她们有说有笑,这里面肯定有猫腻。最后贴出的通知,还是多数赞成继续续签现有的物业,这个结果怎么可能呢?!

发表于2013-02-05

不必担心,从其公布结果看,“社区”并没得到园区过半面积且过半数业主的书面同意,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不具备代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条件。真的“代签”了,不具备法律效力。物业可以收买社区人员,但不可能收买园区过半面积且过半数的业主。提醒社区人员小心,别栽倒在物业的贿赂中。

发表于2013-02-06

不可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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