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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社区收集意见未取得代行业委会职能资格

发表于2013-02-05

第七条

  尚未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但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社区公布表明,连电话同意(电话不算书面)的加在一起,同意续聘现有物业的仅有百分之四十几。
发表于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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