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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12条街路限行电动车 违者将处50以下罚款[转]

发表于2007-01-04
沈12条街路限行电动车 违者将处50以下罚款 
 
http://news.nen.com.cn   2007-01-01 09:33:46  东北新闻网 
 
 
 
违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禁止生产、销售、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昨天,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从今天起,沈阳市内12条主干道限行电动自行车。

今天起,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以下12条街路通行:北陵大街、北京街、青年大街、中华路、中山路、北站路、市府大路、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兴华街(建设大路以南)、长江街、东顺城街。

电动自行车若违反12条道路禁行规定,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通告》特别提出,禁止生产、销售、购买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即:车辆以电力驱动;载重不超过40公斤;电力驱动时速不超过20公里;脚踏速度每小时7公里)的电动自行车。

“摩的”上路罚1-2万 

通告还提出,禁止使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运营活动。对于非法从事营运的摩托车,交通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一旦查获,除滞留车辆外,还将处1-2万元罚款。

48条街路今起限行摩托车 

《通告》还规定,从今天起,沈城48条街路限行摩托车(含有市区通行牌照车辆)。据介绍,目前全市有市内通行牌照的摩托车有1.7万辆,按规定,这些牌照2008年9月30日到期作废。

这48条街路是: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北京街、浑河大街、和平大街、黄河大街、长江街(崇山路以南)、南京街、胜利大街(南八马路以北)、兴华街、三经街、三好街、惠工街(惠工广场至市政府广场)、友好街、广宜街、西顺城街、风雨坛街、五爱街、东顺城街、德增街、泰山路、北站路、建设大路、北二路、北二马路、南五马路、中华路、中山路、十一纬路、小西路、大西路、沈洲路、十三纬路、热闹路、先农坛路、文艺路、文萃路(南塔街以西)、南顺城路、沈阳路、中街路、市府大路、北顺城路、津桥路、珠林路(沈海立交桥以西)、大东路、东西高架路、京沈公路(国道101)北部开发大道以南路段、东陵路。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沈阳市各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摩托车除外。

无市区通行牌照的摩托车,禁止在三环路以内以及沈棋路、沈苏快速路上通行。

交警部门表示,摩托车若违反规定,将依据相关法规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外地摩托车进入沈阳,不得在三环以内区域通行。

(沈阳晚报) 
 
[责任编辑:孙鹏]
发表于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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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7-01-05
以下是引用奇迹天下在2007-1-5 7:57:49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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