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限制用电梯 物业没权力

发表于2010-10-19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徐德利)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电梯内安装了刷卡设备,且对未按期交物业费业主的磁卡不予升级,限制其使用电梯。此举引来业主不满,一名业主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令被告物业公司将涉诉电梯刷卡区拆除,并将电梯恢复原状。

马某是本市河西区某住宅小区业主,其所有房屋所在楼门在建设时共安装有两部电梯,其中一部观光电梯装配有刷磁卡的设备,而另一部客梯未装配有刷卡设备。2009年11月,小区物业对该部客梯进行施工改造,在客梯内加装了刷磁卡的设备,业主需刷卡才能正常使用电梯。如果小区的业主不正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不对磁卡进行升级,业主也将不能使用电梯。对物业公司的这一举措,马某极为不满,认为没有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无权拆改原结构的设备,该行为已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

结合已查明事实,法院认为,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被告物业公司与涉案小区建设单位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小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告依约与建设单位办理了物业管理验收交接。被告应依合同约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告在对诉争电梯进行改造前未征得业主的同意,且在电梯改造后,被告对未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的磁卡不予进行升级,限制了业主正常使用电梯,侵犯了物业所有人对其所有的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权,被告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故原告主张被告将改造的客梯恢复原状的诉求,合理合法,依法支持。因诉争电梯现由被告负责管理,且业主需到被告处对磁卡进行升级方能使用电梯,被告亦未向法院提交足以证实电梯施工系由开发商委托的相关证据,故对被告所称对电梯的改造是由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对被告所持原告不具有诉权的抗辩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对于被告所述业主未按期交纳物业费用及诉争电梯遭人为损害已损坏的情况,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案主张其合法权益。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发表于2010-10-19
对,告他!
发表于2010-10-19
慈芳大厦,还有都城moma都是那样,非得划卡才能上电梯,保洁阿姨都没有卡,都得走着或者跟业主一起做个电梯,服不~我也说不上好还是不好,但我要是没有租房子的我觉得就没必要整这个了,不过有租房子的复试一户住十三四个人,全是机床场的年轻小工人,他们的房主也是只交一份电梯费,你说是不是也不公平,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啊!
发表于2010-10-19
引用:34江米条 在2010-10-19 14:58:34写道:原帖
慈芳大厦,还有都城moma都是那样,非得划卡才能上电梯,保洁阿姨都没有卡,都得走着或者跟业主一起做个电梯,服不~我也说不上好还是不好,但我要是没有租房子的我觉得就没必要整这个了,不过有租房子的复试一户住十三四个人,全是机床场的年轻小工人,他们的房主也是只交一份电梯费,你说是不是也不公平,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啊!
现在不是说交几份电梯费的问题,市物业费和电梯费捆绑的问题,你回复的另一个帖子也理解错意思了 ,谢谢!
发表于2010-10-19
捆绑就是他的不对了~捆绑收费是有法可依的!
发表于2010-10-19
发表于2010-10-19
发表于2010-10-19
是吗
发表于2010-10-19
物业费和电梯费捆绑的问题??我还没听说呢,老不在着家!大家说说怎么办啊?
发表于2010-10-19
我勒个去 凭啥啊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