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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房证违约金【针对起诉过的】

发表于2013-02-22

陆陆续续都接到法院的电话,说是调解,调解完事说等通知吧。如果你同意调解,给40%钱【开发商责任40%,政府责任60%】,之后别因为这事起诉了。你同意 2012年12月31号前给钱,如果不同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不同意调解法院工作人员也说判的话也是40%,你得等。于是很多邻居同意调解了拿40%!

个人认为,如果这样这个案子性质就变了。从啥变成啥【我也说不好,我法盲】。

现在很多邻居都变成从房证违约变成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是本人推测: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和某些人又跟你谈调解,如果可以的话赔你40%,同意不?同意就拿40%。变成40%*40%。不同意你就等通知吧,反正时间很长。最后我们发现这是个死循环!把你皮扒的只剩骨头了,都喂狗了。。。

以上言论纯属本人胡思乱想,请勿对号入座!

题外话:真是怀疑第一城从建设到现在,怎么感觉有官商勾结的情况!有能力的达人调查调查吧.可把老百姓坑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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