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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欺骗销售、违约现实是用法律手段争取我们应获得待遇.没有诚信的水墨丹青---大家多收集证据准备告他

发表于2008-09-23
 辽沈晚报2008.9.14刊登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冯宁
买房后发现和广告销售承诺不一样怎么办?
问:开发商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属于合同内容?如果买房后发现和广告、宣传不一致的地方,购房者是否可以维权?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开发商的宣传内容是否构成合同:
第一:该宣传内容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其中“相关设施”包括商品房的供暖、供电、供水、小区景观、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商业、服务业以及医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设施的配套等。
第二:该宣传内容具体确定。
 第三:该宣传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即该说明和允诺未载入商品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的,相应承担违约责
任。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内容构成合同内容,购房者买房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水墨丹青售楼处的沙盘和实际一楼的私家花园一样吗?卖房时的承诺都是欺骗、违约。
看看售楼时的宣传图册,有专业宣传一楼私家花园砖墙构造的卖点一页。
开发商现在嚣张的回复是,起诉我吧!真他妈的骗子无赖行为! 
发表于2008-09-23
 开发商太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我们一定要争回这口气.
     开发商的代表太幼稚了,怎么谈都是一句,不追究我们不收房的责任,一点都不客观的看自己的楼盘.生要把责任硬塞给业主,真是无赖行为.这口气一定要争回来.
     强烈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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