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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丽德开发商的“强盗”行径让业主气愤

发表于2011-12-15

海丽徳 项目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33.135号,为A.B座,管理面积,A座;住宅23595平方米,B座;写字间23595平方米,收费标准为A1.8/平方米/月,B3.00/平方米/月,共有业户874户。海丽徳国际商厦业主委员会于2011727日成立,2011115日皇姑区小区办为辽宁百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海丽徳国际商厦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备案单,并与业主委员会在扬子江社区的组织下通过广大业主投票选举,经小区办审核批准签订了《《海丽徳国际商厦物业服务合同》》,其中规定的合同期限为20111018日至2014727日。

海丽徳国际商厦A.B1—5层为商场,面积为18020平方米。属于开发商自营,由于开发商在前期施工过程中没有将商业区用电(A.B座负2—5层)与住宅公共用电(A.B6—28层)分别计量,因此造成目前居民公共设施用电与商业用电无法明确计量。住宅区电损量增大,物业费支出无形增多,即便是这种情况下,百特物业公司自接管以来,仍将应承担的公共用电电费按期如数转交于开发商所聘用的招商公司。商业用电与住宅公共用电共用具有潜在的危机,一但开发商撤离,商业用电电费无人支付,将会导致住宅电梯及公共照明瘫痪,业主和政府造成巨大负担,带来严重后果。为了最大化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要求尽快解决,但迟迟没有结果。

2011815,开发商不遵守《物业管理条例》,雇佣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粘贴告示,给业主发信息,声张与我公司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接收管理本大厦,他们以蛮横的举动威胁、驱赶物业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撕毁物业公司的客服牌匾,破坏吧台(有大厦监控录像为证)。在光天化日之下,闯进物业公司室,抢走电话,用粗暴行为强行霸占物业公司物业室及业主委员会室,并且将室用品及私人用品强行扔到地下室,气焰十分嚣张。20111121,开发商又以卑鄙的手段,在物业经理室无人的情况下,撬开室门锁,将室强行霸占。现在物业经理室内物品不知去向,至今没有找回。此事物业公司已到当地所管辖的派出所报案。现在开发商又以办产权证为由,对海丽徳业主进行敲诈,让业主把物业费交到开发商,声称;不缴物业费,就不给办理产权证进行威胁恐吓。有些业主畏惧开发商的恐吓,毫不情愿地缴纳了物业费,现在开发商已经收取了部分业主的物业费。开发商没有物业《资质证》,没有《物业收费许可证》,这种做法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开发商这种横行霸道、为所欲为、无视法律在海丽徳业主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开发商的恶劣行径导致物业无法正常工作,业主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为我们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伸张正义,制止开发商这种违法行为,保护我们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广大业主一个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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