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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22条房产新政1-3条个人解析

发表于2016-03-31

2016年3月1日,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全文如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

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房地产业是我市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应当引起重视。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省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实现同比增长10%的目标,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 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第一条我们能看出沈阳政府对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明确了目前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的事实,并表达了去化库存的信心。

第二条我们能看出政府对现有土地库存的了解,有计划的控制新增用地,根据需求量供应,保持供不大于求

第三条可以看出政府对开发商囤地的态度,如果囤地,将会收取囤地的费用,严重将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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