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全国各地国五条细则最新详细解读分析

发表于2013-05-09

全国各地国五条细则最新详细解读

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济南、大连、厦门、合肥等城市也发布了楼市调控细则,从限购、限贷、税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调控。

省市
主要限购措施
税收措施
出台时间
北京
3月31日起,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税
2013年3月30日
上海
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强化对异地、外籍、离异、低龄人群等借款人的贷款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
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2013年3月30日
广东
明确广州、深圳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广州、深圳限购、限价继续“双限”政策,同时还强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并要求年内全省地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
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所得税。
2013年3月25日
重庆
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四月底向社会公布。

2013年3月31日
合肥
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2013年3月31日
大连
2013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

2013年3月31日
厦门
厦门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2013年3月31日
济南
济南市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

2013年3月31日

【北京国五条细则】
北京调控细则中最受关注的就是单身京籍人士限购一套房的政策。京籍单身人士和外地家庭限有1套房,京籍家庭限有2套房。个税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按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继续免征个税。

【上海国五条细则】
上海在出台的六项“国五条”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严格实施二手房20%个人所得税的态度,并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发放第三套及以上购房贷款。张大伟表示,上海的政策基本无太多“新意”和“亮点”,对市场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认为,上海下一步还可以考虑在三方面继续深化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可设定一个弹性数量目标;加强对避税和避开限购的不正常离婚、不正常交易的应对措施以及强化对以机构名义避开限购的购买行为的应对措施。保持房价基本稳定。进一步严格执行限购措施,同时继续对沪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房。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深圳国五条细则】
今年深圳房价增长目标是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深圳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必要时候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等。进一步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房。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征收规定。

【广州国五条细则】
广州“国五条”细则仍然选择了和深圳、上海相似的保守路线,尽管强调了非广州市户籍居民连续在该市缴交1年以上个税或社会保险的,限购1套房,但并未提及广州本地户籍居民的限购措施,对于二手房个税也仅仅是重申要执行国家规定。业内专家对此认为,其在限购措施上仍留有一定空间。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继续严格执行限购措施。严格执行“国五条”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税征收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节作用。

【贵阳国五条细则】
2013年贵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当年贵阳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郑州国五条细则】
第一,努力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我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第二,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高于前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另外,将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纳入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第三,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12月5日前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45848套、基本建成45672套的建设任务。
第四,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在商品房预售审批时,对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商品住房价格明显高于该项目上一期实际成交价格或本区域同品质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且不接受物价、房管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 第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第六,加强市场信息引导。建立市房管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统计、工商、地税等部门参与的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分析研究机制,动态监控房地产市场走势,分析住房供求结构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定期发布住房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发布住房消费警示,引导理性投资和合理消费。

【南京国五条细则】
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重庆国五条细则】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务。协同推进公租房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管理机构到位率;实行封闭管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回购。建立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准入、退出、分配等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保障房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做好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三、加强普通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达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容积率小于1的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合理安排出让时序和选择出让区域,引导和调节楼面地价不超过当期房价的三分之一。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一季度公布全市及主城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主城区以外的其它各区县(自治县)公布当地的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国土房管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强化供后监管,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利用。
四、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照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可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发贷款需求。
五、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对在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房、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二套)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征收房产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继续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差别化税率征收政策。
六、强化商品住房市场监管。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对捂盘惜售、虚假交易、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要采取暂停预售、降低开发资质、停止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等惩处措施。国土房管、城乡建设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对预售资金的管理。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公安、物价、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推进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时查处和公布房地产企业以及房屋中介机构在开发和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七、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舆情监测,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情况要及时主动澄清;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和引导,为稳定市场预期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大连国五条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精神,稳定房屋价格,2013年大连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以国家统计部门权威发布的统计指标为依据。

【合肥国五条细则】
明确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的“上限”,并要求已备案的商品住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

发表于2013-05-09

还不错呐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