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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庆中秋长假加班费该咋算?

发表于2009-09-29
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假期合并到一起,长达8天,很多市民关心国庆期间的加班费如何计算?赶上两个节日都不能休息,是不是该得到更多的加班费呢?9月28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国庆期间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应分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是法定节假日,10月4日、5日、7日、8日是休息日。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规划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8天加班至少可拿640元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举例:目前沈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70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70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2元。这样算来,如果1日—3日和6日加班,每天加班费最低应为96元,4天共384元;如果4日、5日、7日、8日加班,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算,每日最低应不少于64元。如果8天全加班,加班费共计384+(64×4)=640元。也就是说,国庆8天都不休息的劳动者,最少可拿到640元的节日加班费。这仅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在实际计算时要以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为标准。

    3日上班不拿6倍加班费

    因今年10月3日的中秋节与国庆法定节假日重合,有的职工认为10月3日上班应拿6倍加班费。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将10月3日的中秋节假期调至10月6日,所以10月3日上班应当视为国庆假期加班,用人单位只用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另外,其还强调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能擅自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除外。用人单位安排职工10月6日上班的,都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沈阳市劳动监察监督举报电话:22853723

转自: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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