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商品房"明码标价"禁收其他费用
- 发表于2012-11-2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11-20 09:35:47写道:原帖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一个楼盘需要标示的内容有20多项。南京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或预售商品住房,应在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
- 发表于2012-11-20
谁去监督啊,就算被查出了不合格,又有谁能去管啊?房子的事儿,是一两个部门就能管好的吗?
- 发表于2012-11-20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一个楼盘需要标示的内容有20多项。南京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或预售商品住房,应在项目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手续,申报
- 发表于2012-11-20
交了房,还需要交什么“费”,那些可以收,那些不可以事后收,国家都应该有个标准。就笼统地来一句“不得乱收费”,也没个具体规则,谁肯听啊??开发商又不是傻子、
- 发表于2012-11-20
无规矩不成方圆啊……
- 发表于2012-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