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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后 房价你怎么看呢?

发表于2013-05-14

沈阳版国五条细则终于出台!经历过2012年楼市的淡漠,在2013年春天出台的国五条是真正的春风,吹皱了平静许久的楼市。4月1日晚,沈阳市政府网站终于挂出《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3〕18号)》,至此,一切尘埃落定,留下的只有更加甚嚣尘上的讨论。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  《通知》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沈阳的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可以再购买1套住房。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这也意味着,自此之后,沈阳的限购范围扩大至全市。很多业内人士预言,随着沈版细则出台,沈阳的楼市将有一轮新的“拼杀”。

发表于2013-05-14

房价涨幅跑不过居民腰包

  随着沈阳版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一直感叹房价高的人们心里终于有了底。

  《通知》明确确定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2013年沈阳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责任,确保实现价格控制目标。

  “就是说房价怎么涨,也不能比我们涨的工资多。”细则刚一出台,不少网友就对《通知》中规定的新房房价涨幅不得超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幅这一点表示支持。“只要还是我们的腰包更鼓就好办。”

发表于2013-05-14

二手房个税按转让20%纳税  一直纷纷扰扰的二手房个税计征方法也终于尘埃落地。  《通知》称,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可按现行核定标准计征。并且要求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办法,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这一下子多交了好几万块钱。”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刘女士算了笔账,她有一套准备出售的二手房是在2009年购买的,当时的价格约为49万元,现在准备要89万,按照之前的税收标准,可任选差额40万元的20%,80000元。或者是所得89万元的1%,也就是8900元多。“现在只能按转让20%来了,差的太多了。”

发表于2013-05-14

预售报价过高将不发许可证  

《通知》要求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继续实施商品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预售管理。  

《通知》强调,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管理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由建设部门牵头,房产、土地规划、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依法严格处理。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及时完成危房改造工作。

发表于2013-05-14

什么都是有一利必有一弊的

发表于2013-05-14

在沈阳还没有一年的 不能买房子啊

发表于2013-05-14

没法看,这不是我们说的算的

发表于2013-05-14

这帖子好 收藏一下

发表于2013-05-14

买不起啊 我还是观望吧

发表于2013-05-14

真跑不过百姓腰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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