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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利六区,705号楼楼梯警告严重不足,这么重大的问题竟然没人问津!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2011-07-23



       如题,先解释一下楼梯净高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民用建筑楼梯间净高要求,梯段要求净高2200mm,休息平台净高2000mm。而我们的楼梯远远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

我觉得到今天,没人告保利开发商么?

我是一名建筑师,楼梯间净高不足对于建筑设计是非常严重的失误!在设计院里,如果出现这样的错误,是非常可笑,且可耻的。就算是施工完了的工地,也要砸掉重新施工。

       赤峰就有一个案例,2007年原告李某某等78人陆续购买了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楼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入住后,不少业主发现,这个小区部分楼房1-2层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经交涉未果后,以业主李某某为代表的78名原告于2010年8月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状告开发商所开发楼房楼梯间高度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标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造成楼房贬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诉讼中,经委托,某司法鉴定所现场测量鉴定,争议小区共26个单元一层至二层楼梯间净高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关于民用建筑楼梯间净高要求)。

敖汉旗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涉案房屋1-2层楼梯间高度经鉴定机构测量,不足国家规定的梯段净高,影响正常通行,势必造成使用不便及楼房贬值。故判决:被告赤峰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李某某等78名原告经济损失各4000元。

      07年,在赤峰,这样的情况下业主每人可以得到4000元的赔偿,而以今天房价,我想赔偿觉得不只是这个数了。我在论坛里看了好多大家的牢骚,却真的没有人能实施行动的。真让人惋惜。

     本人已经向保利客服发了一封邮件,正在等待答复。请共同关注。并且,有共同想法的鼎力支持。如果答复不足,我将采取一切法律措施,走维权之路。

发表于2011-08-04

上告

 

发表于2011-08-04
发表于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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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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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08-21
哎~~~~无语 维权吧~
发表于2012-01-11
发表于2013-01-25

楼主多高啊哈哈

发表于2013-01-25

楼主多高啊哈哈

发表于2013-01-25

楼主多高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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