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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夹心层”住公租房 租金七折

发表于2011-11-03

11月2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房产局近期拟定了《沈阳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沈阳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将解决介于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之间的“夹心层”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上述文件明确,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差别租金给予保障。符合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50%交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0%交纳。

民盟沈阳市委员会建议,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政府应按总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益性公共租赁住房。配建住房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并以优惠价格出租给低收入群体,解决“夹心层”居民住房困难,从而实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全覆盖。

发表于2011-11-03
发表于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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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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