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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最新政策

发表于2016-02-14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自10月8日起将实施多项举措,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一)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二)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三)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四)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政策

(一)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发表于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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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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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05-30





发表于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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