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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年沈阳供热缴费政策并无调整

发表于2013-09-10

 今年沈阳供热缴费政策并无调整

●焦点1:没有“供热缴费细则草案”要出台●焦点2:“房产证和身份证地址相统一才可缴费”不存在●焦点3:多套房的热用户只要不报销,采暖费仍按25.3元/平方米缴纳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张晓宁实习生李聃)“报销用户今后可能不再享受补贴”、“多套房屋业主只有一套可享受财政补贴”……近日,对于沈阳市供暖缴费的传言颇多,在市民中引发强烈反响。昨天,沈阳市供热办辟谣称,一些供热单位相关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答的部分内容,与沈阳市现策存在出入。为了准确把握政策,规范供热缴费、收费行为,为热用户提供方便,避免误读、误解,沈阳市供热办就热用户关心的问题做出解答。问题1:今年沈阳市供热缴费政策是否有调整?是否制定了新的“供热缴费细则草案”?答:2013—2014年度采暖期,沈阳市在供热缴费方面涉及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对象等相关政策没有调整,供热缴费仍按往年政策执行。今年,为调查了解沈阳市现行供热价格补贴(2.7元/平方米)的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要求按25.3元/平方米交采暖费的热用户,提供住房面积等有关信息。市财政局、市房产局为了方便热用户提供信息,起草了《关于2013—2014采暖期供热调价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草稿)》,对各区相关部门、供热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但不涉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对象等方面的调整。此《通知》并不是有人认为的“供热缴费细则草案”,不涉及今年采暖缴费政策的调整问题。问题2:按25.3元/平方米的缴费热用户有多套房的,是否只有一套房可享受补贴?答:今年的采暖缴费政策仍按照《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沈价审批【2008】92号)的规定执行,即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缴费,与28元/平方米差额的部分,由财政与供热企业结算。有多套房的热用户只要不报销,采暖费仍按25.3元/平方米缴费。问题3: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是否需要提供“房产证”、“身份证”?且“两证”地址是否需要一致?答:对享受财政2.7元/平方米补贴的热用户,提交房屋权证及其复印件、采暖费复印件即可,不要求热用户提供身份证。因此,不存在“房屋权证和身份证的地址相统一才可缴费”的问题。问题4: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没有房屋权证怎么办?答:享受财政2.7元/平方米补贴的热用户,在缴费的同时需提供房屋权证;没有房屋权证的居民住户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协议)或有住房面积等信息的其他证明材料。问题5: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超出房屋权证面积的部分怎么办?答:超出房屋权证登记面积且按25.3元/平方米缴费的热用户,在缴纳采暖费时需要提供房屋权证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的复印件。问题6: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权证标明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如何缴费?答:根据《关于处理采暖收费有关问题政策的通知》(沈房【2010】163号)中规定:对居民住宅超出房屋权证标明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照50%计入供热面积。问题7:今年办理供热停供是否交纳基础热费?答:省政府相关部门正组织研究制定《辽宁省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有关暂停供热的热用户是否需要交纳基础热费的政策,应以今后正式出台的《辽宁省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为准。沈阳市今冬申请暂停供暖的热用户仍按现行的文件政策执行。 


发表于2013-09-12

字儿太多,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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