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国五条细则第三条,二手房转让20%差额征税
- 发表于2013-04-22
这个对二手房交易影响很大啊!
- 发表于2013-04-22
税费太高了
- 发表于2013-04-22
现在房租又涨了
- 发表于2013-04-22
羊毛出在羊身上
- 发表于2013-04-22
税费有点太贵了!!!
- 发表于2013-04-22
卖不起 买不起!!!!!
- 发表于2013-04-22
钱太贵了!
- 发表于2013-04-24
现在二手房转让税太高了
- 发表于2013-04-24
是啊,国五条一出来二手房都不轻易买卖了
二手房转让20%差额征税沈阳细则
依法执行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税务、房产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按转让所得20%计征,无法核实房屋原值的,可按现行核定标准计征。
此前政策
截至去年末,沈阳二手房交易一直按照差额20%计征个税,对不能核实房产原值的房屋,在转让时则执行核定全额1%计征。差额计征和核定全额计证,均是法律允许范围。
解读
转让二手房个税政策,仍强调通过交易税收成本,抑制房屋炒卖行为,对转让未满五年的住房,除按差额计征20%个税外,还需缴纳全额5.6%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