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绿厦地产的开发商看看
- 发表于2012-08-10
我们很气愤啊
- 发表于2012-08-10
拭目以待!我们的眼睛是雪亮的!
- 发表于2012-09-08
同感!
- 发表于2012-09-10
考虑一下我们的感受吧
- 发表于2012-09-14
很关注的呢
- 发表于2012-09-18
还真是很不错的呢
- 发表于2013-01-28
口碑很重要啊。
- 发表于2013-03-02
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
- 发表于2013-03-02
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
绿厦地产的开发商,请你们考虑一下,1.7元的物业费绿化的覆盖率应该是多少?你们现在去看看园区里的覆盖率是多少,不要等到物业费收不上来时在去考虑这个问题,你们可以去凯旋门的园区里看看,那里的业主对物业和开发商说不出一个不字,让业主无法说出和做出对开发商不物业不利的事情,要想把绿厦做大做强,那么就要多为业主着想,这样你们的口碑不用自己宣传,自然就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