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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绿厦爵仕汇——赠送阳台,公共屋面、公共外墙不归业主,有欺诈业主嫌疑

发表于2013-03-02

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

发表于2013-03-02

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

发表于2013-08-30

怎么什么都归出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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