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
怎么什么都归出卖人呢
1、 合同第十七条:1、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2、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有侵占业主利益嫌疑。两项应归业主。
2、 合同补充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赠送的花园、露台等,不得擅自转卖(也就是说,业主再卖房时,赠送的露台自己有可能说的不算)
3、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捆绑物业之嫌疑。(补充协议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