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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区房”标准怎能由开发商制定

发表于2013-07-04

2012年,朱莉几乎用尽家里所有积蓄,在北京远洋山水小区购置了一套二手小两居。当时的价格接近2万元/平方米,比周边同类房产价格高三四千元。而朱莉之所以要花高价购置该房,是因为想让其孩子未来有机会入读景山远洋分校。然而该校的“学区房”标准却是:小区居民可以没有北京户口,但必须是一手房。


所谓“学区房”,是就近入学政策的产物。可是“就近”还必须是“一手房”,这就无异于在帮开发商卖房了。如今,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开发商,其能量竟如此之大,到了可以从幕后跳到前台,公开参与制定地方政策的程度!

景山远洋分校的白主任称,“总得有一个标准,我们认为,这个标准应由学校的上级部门和开发商共同制定。目前的标准还是比较公平的。”为什么是上级部门和开发商共同制定呢?按白主任的说法,“开发商把学校建成后,无偿捐赠给教委,开发商对招生条件进行一定的限制,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理解的。”因此,“区教委和市教委对协议是认可的”。

笔者却难以理解。第一,既是无偿捐赠,就不能附加条件。而开发商却显然附加了条件———帮助卖房。这就很难称之为捐赠了,叫“入股”还差不多。捐赠公益事业,只能服从公益事业的需要,附加了条件特别是商业利益诉求,就变了味,地方政府理应拒绝这样的“捐赠”。第二,北京景山学校,既是全国闻名的北京市重点学校,为何要开发商“无偿捐赠”分校?一来政府预算中应该有这项资金,二来景山学校多年来向家长收取的捐资助学款、择校费等等应该不是个小数,这些钱都去了那里?在土地财政如火如荼,“三公”消费呈现天文数字的背景下,当地政府建一所学校却拿不出钱来,还要开发商附带条件地“无偿捐赠”,公共利益和公平原则都要屈从于开发商的“一手房”,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是当地政府太穷了吗?可是,不是说“无论穷什么都不能穷教育”吗?

不管怎么说,政府和学校都不能吃开发商的“嗟来之食”,学校招生更应该依法依规。教委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商居然成了某些政策的主导者,那叫什么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可怕的是,如果资本势力渗透、影响和左右公共政策的能力越来越强,权力与资本的合作或结盟越来越偏离规则、超越底线,那么,用“沦陷”来形容某些地方的社会生态,委实不过。


发表于2013-07-04

确实是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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