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房子保修期内有问题可找开发商

发表于2012-10-19
新买的商品都有一定的保修期,房子也不例外。按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我国建筑类法规规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应给新买住房免费保修。但是这房子究竟应该找谁保修?保修期又是多长时间?如果人家不给你修,你又应该怎样维权呢?
发表于2012-10-19
为了使“房屋保修”的相关法规更加具体,也为了使广大市民能够正常维护自己的权益,10月1日,沈阳市建委正式出台了《沈阳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及投诉处理实施细则》,该《细则》不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约束建筑工程保修责任主体的保修行为,而且进一步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对此,沈阳晚报记者10月18日连线市建委相关人士,对该《细则》进行了解读。
发表于2012-10-19

找谁去保修?

市建委出台的《细则》明确了一条关键原则,那就是坚持建设单位对用户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原则。所以,只要你的房子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应该找开发商,向他们要求保修你的房子。

发表于2012-10-19
《细则》在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交付住宅工程时,应当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质量缺陷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受理用户投诉的,应当将物业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书面告知用户。
发表于2012-10-19

多长时间内完成保修?

《细则》规定,如用户通知责任单位保修,责任单位必须在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当尽快提出保修方案,经用户同意后在15日内予以保修。无特殊情况,保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成。

发表于2012-10-19
当然,《细则》也规定,在责任单位实施保修过程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要求赔偿或其他方式阻碍保修工作进行。凡因用户原因导致质量保修无法实施的,由用户承担全部责任。
发表于2012-10-19

如果开发商之类的责任单位推诿扯皮,三个月内都不给你修房子,你可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开发商自接到用户或质量监督机构的保修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保修或同一质量缺陷问题经保修3次后仍未解决的,用户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发表于2012-10-19


其次,《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实施保修后,责任单位应针对保修部位及内容的保修质量向用户出具承诺书并兑现。在承诺期限内同一质量缺陷问题再次出现时,仍由原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保修。

发表于2012-10-19

新买的“老房子”怎么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房屋滞销,或者开发商捂盘惜售等原因,导致有些商品房并不是在房屋竣工之日起就销售出去,因此会造成这些住房的保修期“缩水”,即便是销售出去,多数家庭会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的装修、除味,等居民真正入住时,房屋的保修期已经少了半年。

发表于2012-10-19
有没有办法尽可能地保证市民的权益?《细则》规定,市民可以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重新约定房屋的保修期限来规避风险。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保修期限低于上述最低保修期限,以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计算。若约定的保修期长于最低保修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