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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退房有学问 千万别大意(续)

发表于2013-07-16

一、 房屋主体结构验收不合格

出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一种情况是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另一种情况是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新版合同规定,购房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退还全部已经付款并付以利息,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因检测所产生的费用也由开发商承担。

二、 开发商未经同意变更设计

在签订的合同中,购房人与开发商一般都约定开发商需要经过购房人同意,才能变更设计。否则,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购房人有权退房

三、 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有指出,期房的面积是从图纸上算出来的,而只有房子盖成了,才能测出实际面积,那么两者间难免出现误差,尽管如此,误差也是要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新版合同的规定就是突破了以前按建筑面积来测量的“惯例”,在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较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 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具有齐全证件的情况下,开发商才能进行盖楼与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购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发表于2013-07-16

是有学问啊

发表于2013-07-16

有知识就是好

发表于2013-07-16

哈哈,要是大家都懂得这个开发商就都傻眼了

发表于2013-07-16

分两条发的啊,这么多条那,各种理由都能退

发表于2013-07-16

不过还是希望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2013-07-17

希望都别退,万一着急结婚则么办

发表于2013-07-17

昂,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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