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全国关于征收房产税的最新办法
- 发表于2013-04-09
看了 感觉 和我 没什么 关系
- 发表于2013-04-10
还征税么 哈哈
- 发表于2013-04-23
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 发表于2013-05-14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 发表于2013-05-22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 发表于2013-06-05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 发表于2013-06-21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