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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全国关于征收房产税的最新办法

发表于2013-04-09

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

发表于2013-04-09

看了  感觉 和我 没什么 关系

发表于2013-04-10

还征税么  哈哈

发表于2013-04-23

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发表于2013-05-14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3-05-22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发表于2013-06-05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发表于2013-06-21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发表于2013-06-28
引用:幽灵收容所 在2013-06-05 11:16:08写道:原帖
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发表于2013-06-28
引用:沈城桃桃 在2013-05-14 14:19:03写道:原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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