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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保障房管理新政切莫"严而不厉"

发表于2011-12-06
   四级审核、14部门联查、强制腾退、造假终身禁入……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12月5日《北京晨报》)

时下,各地骗取保障房现象非常突出,有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洛阳等城市共清理出9800多户骗保家庭。根据有关信息显示,未来五年,我国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面对千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翘首企盼,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仅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

从目前各地密集出台的保障房管理新政来看,比如河北省新出台终身禁入制,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处3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河南省今年注重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实行从严从快处理……较之以往的政策,是严厉了不少,但是否能够远离“严而不厉”,这恐怕还得划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事实上,对于骗取保障房的现象,无论是坊间意见,还是专家智慧,都认为要让骗取保障房入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成为不少地方政府的一种行为。比如今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严重者可以“诈骗罪”论处。《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显然,骗取保障房的行为是一种诈骗行为,但是否能够入罪却尚有疑问,尤其是对如何认定诈骗罪的必要条件“以牟利为目的”。由于按照规定保障房5年后才可获准上市交易,导致无法确定两者之间的利益差,自然也就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定罪其实也遭遇了技术性难题。

显然,哪怕喊得再凶,哪怕骗取保障房真的入罪了,但是恐怕也不得不陷入“严而不厉”的怪圈,不仅仅会让法律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其实际作用也是鲜而有之。

发表于2011-12-06
不是吧
发表于2012-01-30
实这样的啊
发表于2012-01-31
沈阳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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