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12月26日起沈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发表于2016-12-22



从市不动产登记获悉,按照国家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自12月2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同时停止原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

据了解,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由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市、区(开发区)不动产登

具体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负责。

我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权利人持有的旧证书坚持“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便民利企原则,只要权利不发生变化,就不需要换领新证,原《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证书效力不变、可以长期使用。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全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为方便办事群众,我市限度地优化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流程合并,百姓办事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通过流程再造,提效提速,确保了百姓与原房屋登记相比较,往返的次数不增加,提供的要件材料不增加,办事的时限不增加,费用严格按国家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据介绍,在我市26日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受理的且未办理完成的登记业务继续沿用原系统,执行原规范、原程序进行办理,并颁发原权属登记证书,加盖原登记专用章。

■相关链接:

一、新不动产登记证书包括哪些?

不动产登记证书有两种。分别是《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权,使用权等事项;《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二、房证与不动产权证的区别是什么?不动产权证上记载哪些信息?

一是证书变了,原来房屋登记的证书有《房屋权证》、《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证》等、土地登记的证书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登记的证书有:《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得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更丰富。

《不动产权证》的记载内容有:权利人,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共有情况,单独、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坐落,不动产所在地址和单元间号;不动产单元号,按照标准编制的不动产代码;权利类型,土地、房屋登记的权利,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权;权利性质,土地、房屋的权利性质,如: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土地、房屋的用途,如: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住宅;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的起至日期;权利其它状况,其它有关情况。

三、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解读

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四)减半收取登记费的情形:

1、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

1、因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的情形:

1、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2、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七)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

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八)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

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不动产登记要去哪儿办?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市原房屋交易登记办事大厅变更为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共设置12个办事大厅,各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受理的登记业务不变,办理流程不变,办理时限不变。

1、市本级办事大厅: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2、沈河区办事大厅:沈河区团结路88号

3、和平区办事大厅:和平区砂山街98号

4、皇姑区办事大厅: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

5、大东区办事大厅:大东区小北关街43-6号

6、铁西区办事大厅: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

7、于洪区办事大厅:于洪区黄海路16甲

8、浑南区办事大厅:浑南区银卡东路6号

9、苏家屯区办事大厅: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

10、沈北新区办事大厅:沈北新区天鹰街4号

11、沈北新区(蒲河新城)办事大厅: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12、经济技术开发区办事大厅: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0号 

发表于2016-12-22
乱人心情,您好!您所发的帖子“12月26日起沈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6-12-22
乱人心情,您好!您所发的帖子“12月26日起沈阳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