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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不验房存在哪些隐患

发表于2013-06-27


业主收房时仔细验房,是对购房合同的义务履行。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都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附加协议的要求认真操作。如果业主没有验房就收房,就代表购房人认可了房屋的质量。收房之后发现的房屋问题只能由购房人承担。也就是说,业主不验房而收房将面临、如下问题:

1.业主将失去《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大部分权利,剩下的将只有建筑商的保修义务。

2.收房时不复核《建筑面积实测表》,一旦业主曰后对房屋进行二次投资,当拿到手的《建筑面积实测表》中建筑面积超标(国标规定±3%,可以多退少补)时,业主无论是退房还是索赔,都是很困难的。

3.业主无法及时发现建筑质量问题,从而错失维权的时机,合法权益也将无法保证。

因此,收房前必须验房,而且要认真仔细地验房。一旦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不要轻易放过,否则,将会给自己留下严重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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