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杭州滨江腾挪"减资"大法 躲避土地增值税清算

发表于2013-07-11

继上月发公告称接受项目公司财务资助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发公告,从旗下项目公司减资

发表于2013-07-11

7月5日滨江集团宣布,对旗下两个全资子公司进行减资共计14.85亿元。其中,减少杭州滨江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15亿元;减少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7亿元。本次减资完成后,滨江城东公司、滨江镜湖公司注册资本金均将减至1000万元。但滨江集团仍持有两公司100%的股权。

发表于2013-07-11

滨江集团表示,此次减资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发表于2013-07-11

减资大法

据浙商证券分析师戴方介绍,常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减资,目的不外有二,该项目平台将来会减少项目运作或是不再使用该平台运作项目。


发表于2013-07-11

查询公开资料得知,滨江城东房地产为金色黎明一期项目公司,而金色黎明一期已在2012年10月推出最后的12号楼后售罄;绍兴滨江镜湖置业开发有金色家园和星城大厦项目,其中金色家园在今年3月入住,星城大厦也已与6月21日实现交房。


发表于2013-07-11

而一般的想法,滨江集团对旗下两个已无新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回收注册资金的最直接办法不就是将其注销?


发表于2013-07-11

但事情却并非这样简单,深圳市智慧源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李明俊在接受观点地产新媒体采访时表示,注销项目公司就必须要进行税务清算。


发表于2013-07-11

具体而言,进行项目清算时,如土地增值税现阶段只是预征(大概是10到12个点),清算的话就需要拿大概20个点来缴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清算需要补增至少10个点左右的税。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