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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作为业主我们有很多的权益之物业无权做这些!

发表于2017-12-25
标签: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 工作人员 不交物业费 

相信很多小区都有业主因为各种原因不交物业费的,这让物业工作人员很是恼火。听过有物业工作人员直接给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断水断电,物业和业主闹的不可开交。

新《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也就是说,即使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也无权停水、停电、停一切!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约束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

物业离不开业主,业主也离不开物业,本是鱼和水的关系,本应该相互依靠、相濡以沫的,演变成水火不容、相爱相杀就不好了。

希望物业多为业主考虑考虑,业主多理解理解物业,问题定能迎刃而解!


发表于2017-12-25

业主权利大了呢

发表于2017-12-25
板砖级别,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作为业主我们有很多的权益之物业无权做这些!”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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