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沈阳13万多户家庭通过资金买房 二手房钱证两清

发表于2013-03-06

3月5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自2010年3月份全市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以来,目前已在市辖区域全面铺开,累计受理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66917笔,交易资金176.1亿元。资金划转安全率、准确率100%,13万余户家庭因此受益。

发表于2013-03-06

所谓“资金”,是指为保证房屋交易双方交易资金和房屋权属的安全,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售房款的行为。

发表于2013-03-06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办理资金,通过“交件—存钱—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程序,保证二手房买卖双方购房资金和房屋权属安全,变交易“两头害怕”为“两头放心”。

发表于2013-03-06

根据《沈阳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房产局组织相关单位在市、区房产登记服务大厅开设资金窗口,搭建“”服务平台,免费为沈城百姓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

发表于2013-03-06

在全面实施交易资金工作中,区别对待交易主体,采取全额、部分两种方式。

发表于2013-03-06

全额分为四种情形: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通过受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支付房价款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或代理的;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的。

发表于2013-03-06

部分分为两种情形:买方为卖方偿还原有贷款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的,扣除偿还贷款部分予以,需提供注销证明,时间应在交易行为前30日内;属于房屋置换的,对房价差额部分予以。

发表于2013-03-06

另外,对买卖双方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配偶关系的,经核实后可申请免除。

发表于2013-03-06

资金实行免费服务,交易房款在期间按同期活期储蓄计算利息,利息随本金给付,即交易成功给卖方,不成功则给买方。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