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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拆迁企业违规施工造成扬尘最高可罚10万元

发表于2013-09-30

原东电医院和辽宁省气象局大楼于29日5时30分安全爆破。市民关注的烟尘问题也被合理控制。


现在,拆迁扬尘已经成为最受关注的环保问题之一。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针对拆迁造成的扬尘污染,环保部门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环保监理,确保全程监督环保实施情况。如违反相关法规,施工单位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环保部门要求,拆迁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建设不低于拆除建筑物作业面的封闭式围挡;超过24小时裸露渣堆必须覆盖;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车轮、车身;拉残土的车辆必须覆盖;正在作业的作业面每天必须洒水两次等,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扬尘污染。


据沈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施工单位必须聘请环境监理公司进行施工现场环境监理,全过程监督拆除过程。同时,施工单位还需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境影响审批文件等,否则禁止施工。


此外,环保、建筑等部门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确保拆迁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对敏感地区的感观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一旦违反相关法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拆迁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排污申报,一旦存在拒绝申报或瞒报、谎报的,环保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施工企业还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将面临10万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手续。


据了解,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旦产生扬尘污染,将由建筑部门实施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者,将面临停工整顿。另外,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垃圾等的车辆未采取蓬盖、密闭等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3-09-30

5万元以下罚款??都轻的

发表于2013-10-09

真正落实下来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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