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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问一下 我这事咋办?

发表于2007-03-02
从2003年开始就在工会大厦附近租房住,租了间插间房,月租金为270元。房主曾表示想以4.7万的价格把房子卖掉,偶和房主研究后表示自己要买,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偶也一直交纳租金。

偶的租房协议一年签一次,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想收房或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在一周前,房主通知偶在一个月后腾出房子,因为他已经将房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出去了。

对此偶非常不满,偶自己已经决定要买这个房子,并就此事不止一次与房主协商,房主现在直接把房子卖给他人,让自己一个月内搬家实在不近人情。

请给个说法
发表于2007-03-07
按合同办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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