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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问问问

发表于2007-03-15
我家有四间四层的房屋,土地属集体,地处省道旁,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属于我父亲的。现镇政府以城镇建设为由,要对路两旁进行拓宽和绿化,并拆迁路两旁的房屋,拆迁后的土地卖给当地的政府,政府作为商品用地卖给开发商。在土地安置的问题上,拆迁者提出如每户人数在三人以内的安置一间地基,4-5人安置二间地基,6人以上的最多安置三间地基,而我家有7人,也就是说最多只能补偿三间地基。这种安置方法合理吗?有法可依吗?
发表于2007-03-15
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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