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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地户口离职后可提沈阳公积金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一览

发表于2016-10-12
标签:办理流程 材料 离职 公积金 户口 

如您为外地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要件到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1、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街48号(省妇女会馆)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二号线金融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路64号。

发表于2016-10-12

感觉挺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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