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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离婚后房产部分如何分配!?婚姻法说!

发表于2017-03-27
标签:离婚 不动产 最新婚姻法 产权登记 房产增值 




  对于今天的话题,小编虽然不太喜欢把它摆上来说,但多少对于现在已经结婚的各位,还是敲响儿点钟吧!离婚之后,对于房产部分如何分配,来看吧!

(01)

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一个人的产权,婚后共同还贷至今未还完现在要离婚,据说除了共同还贷的部分外,还有部分也算共同财产,那婚后房产部分如何计算?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部分怎么分配?

(02)

离婚时房屋部分如何计算?

2008年甲乙双方结婚,房屋价值41万,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10万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7万,利息3万。2012年离婚时房屋现值90万元。


1、离婚时贷款清偿完毕的情形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部分的计算,可以按照如下分步方法进行计算。


步是计算不动产率,不动产率=不动产现价格除以不动产成本,而这里的不动产成本等于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即诉争房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诉争房产价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90/(41+3+1)=200%


在计算不动产率时,必须考虑利息成本,不能简单地用不动产现价格除以结婚时价格直接得出率。“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中介费等,但不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为其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不动产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即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率,该数额的一半即为应补偿的数额。

即(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率)/2=(10*200%)/2=10万元,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为10万元。

2、离婚时贷款尚未清偿完毕的情形

只能将夫妻共同已经偿还的利息计入不动产成本,而不能将长达20年或者30年的尚未还贷的利息都纳入成本,否则会出现非产权登记一方既未享受后续可能产生的、却要现实承担因计入利息导致补偿额降低的不公平结果。


3、一方购买不动产后经过一段时间才结婚的情形

计算不动产率时,应以结婚时不动产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不能以购买时不动产价格作为依据,因为购买不动产至结婚前这段时间不动产的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03)

离婚时房屋贬值如何计算?

房价下跌的情况,比如购买房产时在一个比较高的点位,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若干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反而比当初购买时下跌了。面对这种房产没有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产权登记一方至少要给另一方共同还贷本息一半的补偿。 


如果不爱,请和平离开。硬要撕破脸皮的话,希望你能在离婚这场博弈中获胜!

(部分内容转自网络)


发表于2017-03-27

离婚是件头疼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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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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