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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停供 缴费,今年说道挺多——开栓后办入住 业主按月缴费

发表于2009-10-21
       今年《省供热2009-12号文》(以下简称12号文)规定,今年办理入住的业主,不论住与不住,都必须缴纳采暖费。据了解,今年将有大批购买新房的业主将在11月及12月办理入住手续,他们的采暖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去年已经入住的

今年可以办理停供

10月20日是国惠公司规定的办理停供的最后期限,新世界花园业主赵阿姨赶在最后一天,连续第二年办理了停供手续。她是去年7月入住的,已经连续两年办理了停供,没有缴纳费用。

在国惠供暖公司于洪收费站,记者看到,办理停供手续整个过程简捷迅速,只需要提供地址及身份证复印件,再写明停供原因,5分钟内即办理完毕。国惠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12号文执行之前办理入住的业主,有许多在去年开栓前就办理了停供手续,即使没有办理停供的,只要住户没有私自开栓,不产生热量,也不收取采暖费,今年一样可以办理停供,不收任何费用。

市供暖热线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去年办理入住的住户,应该在开栓前办理停供手续,今年如果不想采暖,可以继续办理停供,不产生任何费用。不过,如果去年没有及时办理停供手续,今年需要与供暖公司协商解决。

今年开栓后入住

业主需要按月缴费

今年12号文执行后,规定新小区需要启动全部供暖管线设施,新办理入住的业主,在第一年,不论住与不住都需要缴纳采暖费。

据了解,全市范围内,许多开发商的交房日期在11月和12月,即将入住新房的业主一直在打听,这种开栓后才办理入住手续的,该如何缴纳采暖费?

沈阳市供暖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开栓后办理入住手续的住户,采暖费由入住日期开始算起,按月收取,入住前的采暖费,由开发商按不低于75%的标准缴纳,不由住户承担。

故意拖延办入住

业主承担一切损失

按照12号文的规定,自然有许多业主希望尽量拖延办理入住手续时间,以便少缴纳采暖费,而由开发商来多承担。而且,相关政策只规定采暖费按办理入住手续日期划分计算,并不干预业主与开发商办理手续的时间。

不过,一位销售经理介绍,开发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必须在开发商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果以不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手续,不仅采暖费还按开发商通知的办理日期计算,而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业主承担。“如果因为业主没有及时缴纳采暖费,而造成屋内管线损坏,或者造成其他损失,都由业主承担。”他提醒业主,不要为了不可能的节省几天采暖费的想法,而蒙受更大损失。

转自: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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