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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沈阳公积金实现辽宁14市异地互认互贷

发表于2014-10-20

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前介绍,沈阳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业务。范围覆盖全省14个城市,沈阳居民可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任何一个城市买房,其他城市居民也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并且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公积金贷款同等待遇。

办理异地互贷的前提是商品房开发单位要与沈阳公积金管理签订相关协议,申请人办理时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要件。贷款申请批准后,贷款人可直接向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还款。

这一举措使公积金缴存者在购房时突破了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限制,激活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为购房居民提供了资金支持。

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到沈阳工作时,只要把公积金缴纳手续转移到所在单位,也可接续享受沈阳公积金贷款政策,实现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

沈阳市公积金管理透露,目前贷款的最高限额有所提升,个人增加至35万,夫妻双方提升至55万,家庭最高限额为60万元。

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30万提升至3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50万提升至55万;

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x还贷系数x12个月x贷款年限。

而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方面,借款人正常还贷半年以上,可申请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每次偿还本金不低于10000元且大约等于贷款余额的10%,提前部分还款最高次数为5次,提前部分还款后将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额。


发表于2014-10-21

这个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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