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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两新规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17-11-08
标签:材料 证明 权利 办法 律师 

1、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 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

7月27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

《实施办法》将“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其核心内容,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知情权和救济权等作了全面和具体的规定。根据《实施办法》,辩护律师凭相关执业证明材料,可以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次数和时间不受限制。会见时,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监听。


发表于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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