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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承担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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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们为什么要承担暴利?
悠悠沈阳城
发表于
2006-03-21
进微信群讨论
房地产究竟是不是暴利?也许很多人还在为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甚至愤愤不平,尤其是当我们看到福布斯排行榜上,赫然的名头中大量存在着房地产的身影时,内心的不平就更加凸现起来。但是,今年小涵要讨论的是:如果这些暴利震得如同京城李某位“地产大鳄”说的那样真实存在,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这些暴利?
别嫌麻烦,看看小涵的这条逻辑链条是否成立。
现实就是躲不过的陷阱
首先,作为普通购房者所面临的现实是,在商品房的交易中,存在着不胜枚举的“陷阱”。从前期准备,到看房选房、签订合同、实现交易、收房、装修及物业等等诸多环节中,似乎已经被充斥了太多的“心机”、“手段”。尤其是众多自称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在市场中,更多的新鲜的专业手段也就自然而然的不断被“发明”出来,这些销售手段最终成为了“养活”职业地产销售人员的食粮,也就同时成为了我们防不胜防的“陷阱”。如果是喜好上网的人,大约能够从GOOGLE的搜索中得到2,010,000个有关“购房陷阱”的结果,其中不乏大量的“购房陷阱揭秘”、“购房陷阱对策”的文章,也就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多么的“可怕”,至少是目前消费者遇到的最负责、最难以掌握的市场。也许你没有掉入到看房的陷阱,也许你也躲过了销售人员的甜言蜜语,但是你躲不过物业管理乱收费,更加不能心安理得的认为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就能万事大吉。总而言之,在一个买房的动作中,实在需要“鼓上蚤”石迁那样的轻功,也许能多躲过几个温柔一刀。
想要知情有多难
好吧,陷阱真实存在,而且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消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总还是可以做的吧。舆论似乎也非常倾向这个方法,各种媒体纷纷传道授业解惑,针对不同陷阱,提出不同对策。更有热心的法律人士,曾经起草了一份“绝对公平安全”的购房合同,还有业界人士罗列出“购房者需要了解的房屋知识大全”。只不过媒体限于专业能力,对于采访颇为在行,而对购房的传道授业解惑也只能做个“传声筒”;法律人士起草的安全合同居然有200条以上的内容,其繁复大约只有律师能够全部理解;业界人士号称是揭秘,其实这部“房屋知识大全”中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建筑学、给排水、供热供暖、防水、设备等诸多学科,每一项都够一名大学生认真学习四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诉我们,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可是面对房屋这样的庞然大物,知情权显得格外复杂,甚至我们怀疑即使是一位建筑学的专家也未必就能保证购房的房子是质量最好的。更何况,仅仅买房是不够的,物业管理无疑是一件长远的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更加需要我们有完全的专业能力和完全完全的耐心。
保障在哪里
真是没有想到,如我们这般兢兢业业、诚心诚意买房子的人拥有的居然是这么微不足道的自我保护能力。从懂事开始,我们经历过无数次的消费,购买过无数次的商品,穿衣吃饭、娱乐休闲、花的钱也算“海了去了”,怎么如此这般积累下来的经验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却都没有用武之地了呢?我们既没有时间回到学校去重修建筑学,也缺少金钱聘请专业律师如影随形的保护,我们的保障到底在哪里呢?看位置、看配套、看交通、看户型、看服务、看物业……三百六十看之后,谁来保证我们看到的都是真实并且能够永远存在的?我们想不通了,也似乎陷入了死角,法律、法规这样强大的武器难道没有和我们站在一起吗?遗憾的是,我们找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到了《合同法》,找到了《民事法》,能够看到的《房地产管理法》大约已经有十年以上的年龄。而且,新颁布的种种行业相关法规仅让我们看到了方向,却还没有被磨砺成具有足够保护能力的“武器”。
不是选择品牌 而是依靠品牌
怎么办?我们就好像当年没有看到马克思著作的中国人一样,不知道眼前的路该怎么走。但是房子总归要买,于是寻找良心是最快速有效的办法。我们选择万科,至少这里有更好一些的服务,各种承诺的兑现能力比较强,公司有这么多人,有了问题也能投诉有门。最后的底线在于:即使出了麻烦,这样爱惜声誉的大公司也一定会为我们解决的。专业人士告诉我们,所有的这些正是我们最熟悉的名称——品牌。因为有了品牌才有了这些“有良心”的保护。换句话说吧,购房如果一定要承担风险,那么要消除风险的办法就是“有一个人为风险买单”。要明确的是,企业不可能主动的、全部的、自觉的为这种风险买单。咱们找个小门小户的开发公司买房子,相对房价便宜了,也就只好自己承担可能的风险;找个豪门大家买房子,价钱上自然要多付出一些,但是这也就是在为风险买单呀——有了问题就可以找到开发商去解决。所以,品牌有品牌的好处,即使品牌是暴利的,我们也很难割舍掉这种好处。不是我们一定要选择品牌,而是品牌才是我们可以依靠的力量。
我们不想承担暴利。现在讨论买房子,虚荣的成分越来越少,实际的要求越来越多,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当我们为了保护自己而追逐品牌时,品牌“暴利”也就成了可以原谅和理解的东西。幸好这种暴利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地产公司之中,我们可以选择的品牌也就是那么几个吧。
悠悠沈阳城
发表于
20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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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嫌麻烦,看看小涵的这条逻辑链条是否成立。
现实就是躲不过的陷阱
首先,作为普通购房者所面临的现实是,在商品房的交易中,存在着不胜枚举的“陷阱”。从前期准备,到看房选房、签订合同、实现交易、收房、装修及物业等等诸多环节中,似乎已经被充斥了太多的“心机”、“手段”。尤其是众多自称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在市场中,更多的新鲜的专业手段也就自然而然的不断被“发明”出来,这些销售手段最终成为了“养活”职业地产销售人员的食粮,也就同时成为了我们防不胜防的“陷阱”。如果是喜好上网的人,大约能够从GOOGLE的搜索中得到2,010,000个有关“购房陷阱”的结果,其中不乏大量的“购房陷阱揭秘”、“购房陷阱对策”的文章,也就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是多么的“可怕”,至少是目前消费者遇到的最负责、最难以掌握的市场。也许你没有掉入到看房的陷阱,也许你也躲过了销售人员的甜言蜜语,但是你躲不过物业管理乱收费,更加不能心安理得的认为自己交了物业管理费就能万事大吉。总而言之,在一个买房的动作中,实在需要“鼓上蚤”石迁那样的轻功,也许能多躲过几个温柔一刀。
想要知情有多难
好吧,陷阱真实存在,而且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消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总还是可以做的吧。舆论似乎也非常倾向这个方法,各种媒体纷纷传道授业解惑,针对不同陷阱,提出不同对策。更有热心的法律人士,曾经起草了一份“绝对公平安全”的购房合同,还有业界人士罗列出“购房者需要了解的房屋知识大全”。只不过媒体限于专业能力,对于采访颇为在行,而对购房的传道授业解惑也只能做个“传声筒”;法律人士起草的安全合同居然有200条以上的内容,其繁复大约只有律师能够全部理解;业界人士号称是揭秘,其实这部“房屋知识大全”中涉及的内容包括了建筑学、给排水、供热供暖、防水、设备等诸多学科,每一项都够一名大学生认真学习四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告诉我们,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可是面对房屋这样的庞然大物,知情权显得格外复杂,甚至我们怀疑即使是一位建筑学的专家也未必就能保证购房的房子是质量最好的。更何况,仅仅买房是不够的,物业管理无疑是一件长远的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更加需要我们有完全的专业能力和完全完全的耐心。
保障在哪里
真是没有想到,如我们这般兢兢业业、诚心诚意买房子的人拥有的居然是这么微不足道的自我保护能力。从懂事开始,我们经历过无数次的消费,购买过无数次的商品,穿衣吃饭、娱乐休闲、花的钱也算“海了去了”,怎么如此这般积累下来的经验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却都没有用武之地了呢?我们既没有时间回到学校去重修建筑学,也缺少金钱聘请专业律师如影随形的保护,我们的保障到底在哪里呢?看位置、看配套、看交通、看户型、看服务、看物业……三百六十看之后,谁来保证我们看到的都是真实并且能够永远存在的?我们想不通了,也似乎陷入了死角,法律、法规这样强大的武器难道没有和我们站在一起吗?遗憾的是,我们找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找到了《合同法》,找到了《民事法》,能够看到的《房地产管理法》大约已经有十年以上的年龄。而且,新颁布的种种行业相关法规仅让我们看到了方向,却还没有被磨砺成具有足够保护能力的“武器”。
不是选择品牌 而是依靠品牌
怎么办?我们就好像当年没有看到马克思著作的中国人一样,不知道眼前的路该怎么走。但是房子总归要买,于是寻找良心是最快速有效的办法。我们选择万科,至少这里有更好一些的服务,各种承诺的兑现能力比较强,公司有这么多人,有了问题也能投诉有门。最后的底线在于:即使出了麻烦,这样爱惜声誉的大公司也一定会为我们解决的。专业人士告诉我们,所有的这些正是我们最熟悉的名称——品牌。因为有了品牌才有了这些“有良心”的保护。换句话说吧,购房如果一定要承担风险,那么要消除风险的办法就是“有一个人为风险买单”。要明确的是,企业不可能主动的、全部的、自觉的为这种风险买单。咱们找个小门小户的开发公司买房子,相对房价便宜了,也就只好自己承担可能的风险;找个豪门大家买房子,价钱上自然要多付出一些,但是这也就是在为风险买单呀——有了问题就可以找到开发商去解决。所以,品牌有品牌的好处,即使品牌是暴利的,我们也很难割舍掉这种好处。不是我们一定要选择品牌,而是品牌才是我们可以依靠的力量。
我们不想承担暴利。现在讨论买房子,虚荣的成分越来越少,实际的要求越来越多,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当我们为了保护自己而追逐品牌时,品牌“暴利”也就成了可以原谅和理解的东西。幸好这种暴利并不是存在于所有的地产公司之中,我们可以选择的品牌也就是那么几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