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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桃源西门广场老龄妇女扰民,时间长,太讨厌了

发表于2013-08-10

    根据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日常说话的声音为40-6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公园、广场跳广场舞的人太多,噪音过大而且时间长,严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将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如果“广场舞”制造的噪音对周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然而,在城市法律限制范围内制造或产生令人不安的、过分的或令人讨厌的声音的情况经常发生。类似于“广场舞”这种在公共场所用音乐引导进行集体操锻炼的方式更是司空见惯,由于中国人没有公共空间的概念,到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忽视了公共场所的公共属性,认为自己有权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间据为己有,完全不顾公共场所中的其他人。殊不知,在公共空间内,每个人都有权获得这样一种环境的权利,即不受噪音侵扰、影响其生活及生活的质量、健康以及享受其财产的权利。

 

    以上文字引用链接   http://view.163.com/13/0808/16/95P4REJR00012Q9L.html

 

   

 

   西门广场已经成了这些老龄妇女的专用场所,时间长、噪音大,而且相当霸道,在广场玩耍的孩子如果影响到她们,会受到粗暴对待。

 

   在这些老龄妇女走了之后,是一波噪音更大的跳交谊舞的,完全无视他人的感受。

 

   希望桃源物业能好好管管,把该做的事做好,不能让这些丑陋的现象再出现了

发表于2013-08-11

看哪个大妈纽约跳广场舞手铐伺候哪个没?就得那样

发表于2013-08-13

老年人的一点休闲活动应该理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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