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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局:涨物业费须“双过半”

发表于2013-08-27

房产部门说法

超半数业主同意才行

“物业费不能由物业公司决定,要超过全体业主半数同意才行。”市房产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小区物业费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业委会是代表业主监督物业公司管理的,但不可以替业主做决定。

如果多数小区业主不同意,物业公司放弃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可以通过市场招标形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发表于2013-08-27

这个太有用了

发表于2013-09-13

没错  私自  老子就是不交  因为不合法

发表于2013-09-17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3-09-13 19:42:03写道:
3楼

没错  私自涨价  老子就是不交  因为不合法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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