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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地上车位收取停车费 业主状告业委会胜诉

发表于2017-04-14
中国网讯 近日,江苏省海门法院审理的一起25位业主状告业委会要求撤销业委会发布的有偿使用车位的《通知》,支持了25位业主的诉请,被南通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物业和业委会怎么能这样,大家共有的车位还要收费”。2006年岁末年初,一则《通知》张贴在海门市的一个大型社区的公告栏里,引起了围观业主议论纷纷。通知的大意是小区车位从原先的免费、先到先占的使用方式,改变成有偿、固定车位的使用方式。

一些业主随即跑到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去理论,谁知非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物业公司还继续张贴了招租公告,并安装了车位锁。

这一下,矛盾被激化了,其中25位业主,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业委会撤销该《通知》。

开庭这天,海门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里人头攒动,除了起诉的25位业主,还有很多其他业主前来旁听。一些不冷静的业主纷纷将矛头指向了出庭的业委会主任,并说出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沆瀣一气、穿一条裤子之类的话,法庭秩序一时陷入混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通知》决定将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有偿出租给部分业主使用,改变了原由业主免费使用的现状,涉及对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处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业委会在庭审中辩称该《通知》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管理而作出,其仅是监督和见证,表明业主大会未就《通知》决定的事项作出过表决。此外,当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涉及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时,亦应取得业主大会的表决同意,而被告并未能证明业主大会曾作出过相关决定。故业委会在业主大会未作出相关决定的情况下,采用直接指示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形式授权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有偿出租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权利,故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通知》应予以撤销。25位业主获胜了。

法官说法 :

业委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并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非法人组织,其具体职责由去年2月6日颁布的新《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细则所》第十五条所规定。业委会应当是代表业主利益与物业公司进行博弈的组织,因此,各位业主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起自己的权利,即使不能对小区事务亲力亲为,也要认真选好自己的“当家人”。

判决生效了,小区也恢复了以往的平静,愿这次的小波澜给业主与业委会的信息种下法治的种子,而非隔阂和芥蒂。(华威 通讯员 马培松 王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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