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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证办不了的原因在开发商

发表于2007-11-06
信件编号 2387253929345  
信件类型 投诉 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来信标题 东陵区白塔堡佳城花园土地证办不了 
来信时间 2007年10月29日  
来信内容 去年在东陵区白塔堡佳城花园买了房子,房证、契证几个月就下来了,还算顺利,可土地证却办不了。过去不知道房子要办土地证,后来才知道没有土地证,将来也会有麻烦。找过土地局,管理人员说开发商(华恩房产)没有将大土地证上交备案,办不了;于是又找开发商,开发商说需要走很多流程,现在就卡在东陵区土地局那里,小区已建成四年了,我们的土地证却被一拖再拖,遥遥无期。土地证办不了,很多事情是我们老百姓没办法搞明白的,真心希望我们的政府执能部门能帮帮我们,多为咱们老百姓多办些实事儿!谢谢啦!  

回复时间 2007年11月05日  
受理单位 东陵区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沈阳市城镇住房用地分户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分户登记的申请人为开发单位;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后移交物业管理部门的,申请人为物业管理部门。 若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所有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处于在建阶段时,建设单位及开发单位未申请备案登记,建成后开发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房改前原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仍未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则会导致其无法申请正式登记。备案登记必须由上述单位申请,其原因是在登记申请时,依据《沈阳市城镇住房用地分户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登记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三)原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四)地上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每户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份……”上述资料只能由《沈阳市城镇住房属地分户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六条所述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无法提供。 若房屋所有权人所拥有所有权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因各相应单位未进行“备案登记”而使其无法办理城镇住房用地分户登记,建议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沈阳市城镇住房用地分户登记发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敦促各相关单位尽快申请(或补办)备案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因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授权,而无法代为敦促。 另外在各相关单位办理“备案登记”时,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备相关单位提供相应资料即可。投诉人声称的“开发商说需要走很多流程(话语里透出需要摆平很多部门和人才能办成的意思),现在就卡在东陵区土地局那里。”与事实不符:投诉人所述的楼盘,其开发单位至今未到我机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而申请备案登记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卡”的问题。
发表于2007-11-16
说不解决问题,求不解决问题,我们要起诉开发商吗?有没有人知道:开发商多长时间不给我们办土地证,我们可以告它?真的起诉了,我们有多少时间和精力跟开发商耗?简简单单“敦促”两个字有用吗?“国土资源部门因无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授权,而无法代为敦促”,这个就应该是土地局的职责!
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和一部分地市一样,就是房证和土地证合一。
希望各位邻居共同努力!一块想想可行的办法!谢谢!
发表于2008-03-06
好象最近没人关心土地证的问题了,我们的土地证什么时候能下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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