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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华壹品二期的开始签合同了,不知道大家对他家的合同有什么看法?

发表于2006-05-22
发表于2006-05-22
我个人的看法:1对于房屋面积的确认上,他们的合同只规定多退少补,但误差范围没有规定,这是严重不合理的!如果多出很多平,我们可能就买不起了,如果少了很多平,可能就不再适合我们了。当然我们都希望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合同里面说交房是毛坯房,与他们的交房标准不一致
3.合同里面规定了如果逾期交房,出卖方的违约责任,但是在补充协议中却说,交房要按办理交接手续先后来交付房屋,如果因为买方办理手续的顺序靠后而导致交付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不视为卖方逾期交房。那么可以设想,一旦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他们就可以说成是你办理手续靠后,那么是不是可以托个十天半月甚至一个月呢
还有很多细节问题,看了真的感觉我们是弱势群体啊!
发表于2006-05-22
我相当同意你的观点!
合同有很多问题!!!!!!!
发表于2006-05-22
关于面积的问题, 是有国家规定的, 正负在3%, 换句话说, 如果超过3%, 你只需要支付3%的房款, 其他的都不能收取你的费用, 相反,如果面积少了大于3%, 多于3%的面积将按双倍返还. 
呵呵,现在的合同可要好好看看啊,陷阱太多了, 你可要好好研究研究啊。
发表于2006-06-08
公摊面积没有图纸,他们说多少就是多少,怎么算的哪部分是公摊,全没写清楚,
发表于2006-09-03
今天我也去签了合同。
1对于房屋面积的确认上,他们的合同只规定多退少补,误差范围规定在3%的啊。难道你们的没有吗?
我看了是在3%。
发表于2006-09-05
仔细看看合同,在合同里误差面积写的很清楚(+-3%)如果超过了可以退房!!
发表于2006-09-12
看上新华一品的房子 我看好的户型不卖我 太牛了 
发表于2006-10-03
我已经交了二期的定金了,什么时候才能和它们签合同呢?
发表于2006-10-13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否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只要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不过该解释同时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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