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地下车位变地上,抽签收费没道理。
- 发表于2010-06-12
- 发表于2010-06-12
唉,拿咋整
- 发表于2010-06-12
引用:金都住客(过客) 在2010-6-11 16:17:24写道:原帖
我是宏伟金都住户,近期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万物物业联合发起的“抽签定车位,缴全年占位费发入园卡的行为”很值得质疑,具体阐述如下: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
- 发表于2010-06-12
引用:金都住客(过客) 在2010-6-11 16:17:24写道:原帖
我是宏伟金都住户,近期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万物物业联合发起的“抽签定车位,缴全年占位费发入园卡的行为”很值得质疑,具体阐述如下: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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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0-06-12
- 发表于2010-06-12
支持一下
- 发表于2010-06-12
变地上就算了,干啥还收费??
- 发表于2010-06-12
引用:金都住客(过客) 在2010-6-11 16:17:24写道:原帖
我是宏伟金都住户,近期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万物物业联合发起的“抽签定车位,缴全年占位费发入园卡的行为”很值得质疑,具体阐述如下: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
- 发表于2010-06-12
凭啥啊
我是宏伟金都住户,近期小区内业主委员会和万物物业联合发起的“抽签定车位,缴全年占位费发入园卡的行为”很值得质疑,具体阐述如下:
1、园区内规划并已建设地下停车场,只因安全未达标而迟迟未使用,后被物业出租取费。
质疑: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否在物业公司账内,如不在账,则开发公司已经将其做开发成本进损益,其停车场应归属全体业主,取费也应归全体业主;即使在物业公司账内,也不应做仓库使用,应修缮使其达标,还停车场本来用途。
2、车位抽签定。
质疑: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车无处停放的问题,僧多粥少无处停放的车不让入园,丢失谁来买单。
3、车位取费。
质疑:因园区路从规划起就未规划停车未,根据物权法应归全体业主,如收费,费用应冲抵全体业主物业费。
4、每户公平享有抽签机会。
质疑:小区业主应按产权面积享有表决权,这有法可依。怎能3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的业主享有同等机会?
综上,此次行为即不合理也不合法。应予以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