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红发展物业公司起诉富城国际花园业主一百多户!
- 发表于2011-09-22
支持楼主。楼主很厉害!
- 发表于2011-09-22
支持楼主,物业不作为,良心大大的坏,让物业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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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1-09-23
- 发表于2011-10-13
- 发表于2011-10-27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即本诉)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第一,当事人的特定性;第二,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第三,讼目的的对抗性;第四,诉讼时间的限制性。反诉制度的意义 一般认为,法律设立反诉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可以利用一个诉讼程序得到的诉讼资料同时解决两个诉讼,从而达到简化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的目的;二是可以使被告有效地对抗原告,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三是可以防止法院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反诉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民事诉讼平等原则,可以使被告有效地对抗原告,有利于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秉承了诉讼经济原则,利用一个诉讼程序的司法资源、时间、资料等,同时解决两个相关的诉讼,简化程序而避免讼累,节省时间和费用;维护了司法裁判的,可以借此避免人民法院在相关联的法律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