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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后合同备案不容忽视 沈阳已实行网上操作

发表于2011-11-03

很多业主尤其是全款购房的业主都以为签了合同,交了钱后就万事无忧了。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购房者经常忽略了“合同备案”这一环节,而导致出现一定的风险以及不必要的麻烦。

备案环节相当于法律上的一种公示,合同备案之后,开发商就不能再将该房屋另行出售给其他人。而且即使开发商欠别人钱,其债权人也不能将这套房屋作为开发商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要求抵押,所以合同备案登记制度能够很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规定,预、销售的商品房应于签订合同30日内按《房地产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合同备案。凡不按规定备案的商品房屋,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迟迟不申请合同备案登记,那么损失最大的就是购房者。因为开发商很有可能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全款购房的业主尤其要注意,签合同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办理合同备案。

目前沈阳的合同备案已经实行网上操作,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开通网上备案后,就可以在开发单位的微机上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就应该及时要求开发商备案。合同备案由开发单位操作,不需要登记机关的审批,不存在登记机关不予备案一说。

发表于2011-11-08
发表于2012-04-07
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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