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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苑华城物业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用以非法经营

发表于2009-09-17
金苑华城南边把西第一个门进去,正对的一个圆型小广场,哪里是整个小区,面积最大,地面最不整的地方,平时院内很多孩子在哪里玩轮滑,周围的长椅上坐着很多家长在看自己的孩子。
可是现在,物业把哪里占用了,支个摊卖水,被子,还卖过书,以前卖完就把摊收起来,现在两个多月了,这个摊压根就不收了,可能第二天还要卖东西收起麻烦吧,业主多次反应无果。他们这种行为已超出物业所做的范围,按《辽宁省物业规章制度》应该没收非法所得,处于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2009-09-17

招人烦的物业

发表于2009-09-18

一个小区的,支持一下,不管这钱归谁都是违反规定的,

发表于2010-01-03
不顶不行 zhk;0sc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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